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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镇圩一农户因山林土地起纠纷,还好有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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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0日马某与赵某顶着炎炎烈日来到上林县司法局镇圩司法所人未言泪已先流,两人称:自己种植的松树被人砍伐,自己前往与其交涉,还被大骂羞辱,两人真是委屈至极,特需司法帮助伸张正义。

镇圩司法所接到申请后随即联合乡镇圩综治办开展调查,发现年7月,廖某在未告知马某和赵某的情况下将两人在溪瓦山上的林地上的松树给砍伐了,并种植上速生桉,马某、赵某与其交涉其反对两人恶语相向,工作人员走访当地村委和村民调查了解到原年开荒时村生产队将该林地交由廖某打理,后年生产队又进行一次林改时又将土地归由马某和赵某进行管理且未通知廖某,两次改革均未留有纸质版文件,均为口头约定,现三方均认为该林地管理权归自己,三方各抒己见。由于年代久远又属历史遗留问题,村委与村民也无法确定该林地管理权的归属。

调解一时陷入两难境地,镇圩乡综治办便提出组织司法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林水以及村委与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8月10日、8月11日两天的调解,在向三方当事人宣传关于土地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和睦相亲的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多重因素,经过人民调解员对三方当事人耐心法治宣传及劝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三方当事人决定将争议林地平分由三人各自管理,廖某为自己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砍伐他人树木向马某与赵某道歉。

至此调解圆满成功,有力地维护了镇圩瑶族乡社会的稳定。

来源

镇圩司法所蓝钧裕

丨今日责编:小*

丨内容来源:上林普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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